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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聯播】部落格廣告賺現金
賺獎金,透過廣告投放,獲取額外現金,你怎麼能錯過?
【 點擊賺取獎金就是靠這個了不懂按一下就會有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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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BloggerAds可以做什麼?
BloggerAds是達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於2006年創立,為全台灣最大的部落格行銷的互動平台與廣告聯播媒體,提供部落客或一般會員最優質、最專業的網路活動、任務遊戲、產品體驗、問卷調查等。 會員可透過分享評價、參與站上各類型互動,賺取豐厚獎金,也可得到各種不同產品的好康優惠。也可以透過領取部落格廣告,運用部落格張貼,幫自己再賺取額外的零用金。同時,BloggerAds還可以幫您進行公益捐款,為值得幫助的人事物,透過BloggerAds來盡一份心力。 BloggerAds將持續規劃各種不同的功能、活動內容,讓所有會員能夠盡情參與,獲得更多好康、賺到更多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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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會員?您只需要進入BloggerAds,並點選右上角的【註冊】,輸入相關資訊並完成驗證,您就是BloggerAds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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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國外人士沒有台灣身分證,也可以申請嗎?是的。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國外人士,仍可以申請BloggerAds會員。但2011/6/1日起,本服務不再開放特定BLOG網域(BSP)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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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擁有二個以上優質的部落格,是否都可申請?是的。當您成功加入BloggerAds會員後,可點選我的帳戶的【部落格】,新增其他屬於您的部落格,但系統限制:一位會員最多只能申請三個部落格。提醒您,若您申請多個部落格,請認真經營部落格內容,以免因部落格內容未達標準導致審核未通過,影響收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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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gerAds廣告從哪來?BloggerAds從事網路廣告專業服務已多年,目前已和300多家品牌企業合作過。這些廣告來源,除了各大媒體代理商外,也有許多品牌企業主主動尋求 BloggerAds提供網路部落格行銷服務。因此BloggerAds提供的廣告服務,不論是免費試用試吃體驗、徵文活動等,對會員來說都相對有品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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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gerAds有哪幾類廣告?BloggerAds合作的企業品牌主相當多元,因此廣告種類也五花八門。比較常見的包括:美妝保養、美食名產、飲料冰品、旅遊休閒、尿布奶粉、親子用品、3C科技、居家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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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gerAds 商業廣告曝光方式?BloggerAds的商業廣告曝光: (1)商業廣告內容是由品牌企業主決定,非BloggerAds決定。 (2)品牌企業主會從18種不同的部落格分類選擇投放,而非單一部落格投放。 (3)BloggerAds的商業廣告輪播可達每日1,500萬次的曝光,歡迎廣告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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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放在部落格哪個位置,會影響收益嗎?當您將廣告放在部落格愈高的位置,也就是當您的部落格一打開,馬上能看到的地方,您的廣告將有更多的曝光機會,相對容易增加廣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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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部落格瀏覽量不高,也可以放廣告賺錢嗎?是的。不論您部落格瀏覽量的多寡,都可以在部落格上放廣告。提醒您,由於廣告收入會按照部落格瀏覽量、廣告置放位置等來計算,因此建議您用心經營部落格,或多號召親朋好友來逛您的部落格,將可使您的廣告收入增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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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號召網友或自己,大量點擊自己的廣告嗎?根據BloggerAds規定,會員不得以人為操作方式,大量點擊自己的廣告。若BloggerAds發現可疑狀況,將主動檢視、調查來龍去脈,此將影響您日後使用BloggerAds服務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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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部落格不得包含以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動作、影像、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等),若經發現者,本公司有權不予通知申請人,並得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若發生以下內之情形,申請人部落格之均與本公司、本服務無關,如因此造成本公司受損害或遭第三人請求時,申請人應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及相關訴訟費用等):
- 暴力、種族偏見或倡導反對任何個人、團體或組織。
- 駭客/破解密碼內容。
- 違禁藥品或藥品器材。
- 色情或成人內容。
- 與賭博或賭場相關的內容。
- 觸犯中華民國各項法律、任何其它推廣非法活動或違反他人著作權的內容。
- 惡意毀謗他人。
- 違反善良風俗。
申請人廣告應用、擺放、排程與點擊:
- 網頁之元素不得遮蓋廣告之任何部分,而且必須選用足以顯示任何廣告元素(包含文字和URL)的廣告色彩。
- 任何網站或第三方均不得將本服務當作任一軟體應用(如工具列)動作的結果來展示,亦不得將本服務程式碼貼到任何軟體應用程式中。任何顯示本服務的網頁都不得透過會觸發彈出視窗的軟體載入,自動將訪客轉至未經請求的網站,調整瀏覽器設置或影響網站的瀏覽。申請人必須負責確保任何廣告網路或相關組織不使用該手段將網路流量指向包含您架設本服務程式碼的頁面。與此行為相關的帳戶有可能被終止。不論獎金是否已發放,本公司均得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規定,針對所有參予上述不當行為之申請者提出告訴。
- 廣告撥放排程中,免費撥放本服務與相關公益團體配合之公益廣告及BloggerAds招商廣告,且當此廣告有網友點擊或瀏覽時,本公司將不支付任何廣告佣金給申請人,若申請人不同意此條款,申請人可立即退出本服務,如退出時廣告獎金累計高於或等於新台幣壹仟元,本公司應照常發放該獎金,如當時廣告獎金累計低於新台幣壹仟元,該廣告獎金視為放棄。
- 透過任何因素而產生的重複點擊或重複拜訪都是禁止的。這些禁止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漫遊器、自動化貼文工具、第三方產生重複拜訪或回應的服務、或任何欺騙軟體)。如有違反本公司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如有此行為則視同違反本條款第二條第3點,本公司得採取必要之法律途徑,並且未來不可申請復權。
- 本服務廣告不得與其他申請人將廣告共同放置於同一個部落格,或於申請部落格中放置部署於申請人帳號的廣告,如有違反本公司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
- 不可妨礙網站瀏覽、遮蓋BloggerAds廣告、變更使用者偏好設定或用於下載的彈出式視窗、隱藏彈出式視窗、結束視窗或最小化,亦不可以任何方式將點擊後的廣告客戶頁放於框架中、最小化、移除或遮蓋使其無法在網頁上完整成現。
- 不可重新引導使用者離開任何廣告客戶頁、在廣告與廣告客戶頁之間散佈任何內容,或提供任何不是直接從廣告連至廣告客戶頁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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